1. 用药指导:
1) 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。
2) 遵医嘱正确使用眼药水和药膏;使用眼药水和药膏前在流水下先洗手;
3) 注意药水瓶口勿朋眼皮、睫毛等,避免污染瓶口;
4) 两种以上眼药水不能同时滴入,需间隔5-10分钟。眼药水开启一个月后不宜再用。
5) 阿托品、匹罗卡品等类眼药水,滴后应用棉签压迫泪囊区2-3分钟。
2. 出院后护理:
1) 更换自用清洁枕巾,被褥;避免穿套头衣服,以免擦伤伤口。
2) 术后注意眼部清洁,1个月内(角膜移植术后3个月)沐浴及洗头均可如常进行,但需避免污水溅入眼内;不宜游泳或眼部化妆;使用个人专用毛巾,并保持毛巾清洁;
3) 勿揉眼,未经消毒的纸巾、棉签等不能擦拭术眼,避免风沙吹入眼睛,可戴墨镜防护;
4) 预防感冒,不吸烟,避免用力咳嗽、打喷嚏;
5) 瞳孔放大患者未恢复暂不适宜驾驶;
6) 网脱注气术后患者,气体未吸收前暂勿乘坐飞机,请咨询手术主刀医生;
7) 青光眼患者避免久留暗室(褥电影院等),避免一次性大量(500ML)饮水。
3. 饮食指导:
手术后进食营养丰富及易消化的食物,无需戒口。多食水果,蔬菜,不宜进食刺激性,坚硬及坚韧的食物,不饮酒,防止便秘,保持大便通畅。
4. 活动与休息:
1) 出院后一个月注意休息,劳逸结合;
2) 避免剧烈运动,如跳水,球类、碰撞式运动,避免碰撞及震荡头部,外伤等,以免影响眼部伤口;
3) 不宜俯首拾物或操作,不宜抬提5公斤以上物品。
2. 复诊指导:
1) 出院一周到门诊复查,以后复查时间视病情而定。
2) 超声乳化手术后复查:出院后一个月内每周复查,以后隔三个月,半年、一年复查。
3) 青光眼病人出院后一周回院复查,以后复查时间视病情而定,长期随访,终身治疗。
4) 如突然出现下列症状,如眼红、眼痛,视力突然下降或呕吐需立即就医,以免延误治疗。